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筠连一男子被怒气冲昏头脑竟自焚,造成女友腿部被火焰烧伤。日前,筠连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王某云与被害人陈某翠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居住于筠连县筠连镇一出租房,该出租房周围房屋密集,住户众多。今年3月15日傍晚,王某云与陈某翠在出租房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王某云随即将一壶汽油提到二人卧室内,扬言将自己烧死。后,王某云将汽油倒在自己身上及地面的衣服上,并打燃打火机扔在地上点燃衣服,陈某翠在逃离房屋过程中被火焰烧伤腿部,王某云随即也离开着火房屋。几名邻居见状上前帮助灭火,火灭后,王某云将自己关入屋内,并用煤气罐、洗衣机等物品抵住房门。公安民警到达现场要求王某云开门,王某云未予回应,民警遂采取破门方式进入屋内将王某云控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云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与人之间发生争执应保持冷静,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切不可采取放火等方式泄愤,水火无情,一旦失控,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