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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枫”景|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牟利 发布时间:2024-07-19 17:37:37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的理念和智慧。近日,古蔺县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顺利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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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原告刘某某作为被告何某的劳务班组成员,提供焊接彩钢棚工作,后经双方结算,何某应支付刘某某劳务费9600元。何某向刘某某支付4750元后,何某以刘某某占用了其焊机为由拒不支付剩余的4850元,刘某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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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考虑双方的处境,准确把握冲突的关键点。通过多次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某当场将焊机返还被告何某,何某当场支付刘某某劳务费4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古蔺县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司法为民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司法有温度。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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