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我的一个电话,让你们在周末还派这么多人顶着三、四十度的高温来处理我的案子,真的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周某看着停放在法院车库的被扣押车辆,对执行干警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周某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并经法院确认,罗某应于2023年11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向周某支付借款16000元。因罗某未依约履行,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和解,但罗某仍未如期支付款项。
2024年7月6日12时许,申请执行人周某经过罗某住房楼下时,偶然发现罗某驾驶了一辆商务车,周某当即联系执行干警请求扣押该车。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组织人员奔赴执行现场。
面对执行干警,罗某一直找借口拖延,不想交出车辆钥匙,执行干警顶着高温与罗某开始了1个多小时的“斗智斗勇”。通过释法明理,罗某最终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交出车辆钥匙配合法院完成对车辆的扣押。车辆扣押后,罗某承诺将在15天内支付差欠的全部款项,若罗某再次失约,法院将依法处置车辆,确保周某的胜诉权益得到兑现。
节假日不是执行的 “空窗期”,距离不是执行的“绊脚石”,查人找物没有“真空地带”。面对人难找、财产难寻的执行堵点,古蔺县法院不断强化执行举措,积极协调各方力量,锻造队伍能力,用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