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的朱婆婆今年97岁了,本是颐养天年的年纪,最近却和自己的七个孩子闹起了别扭,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无奈将七子女告上法庭……
案情回顾 江阳区法院江北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朱婆婆与逝去的老伴儿生育了七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朱婆婆如今因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需要子女侍奉床前之时,却不想与子女产生赡养纠纷,朱婆婆请求法庭判令七子女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并轮流承担照顾义务。 法官上门开庭 为百岁老人敲响“无碍诉讼” “这个案子急!朱婆婆那么大年纪,急需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承办法官王开梅了解情况后立即着手办理案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于是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理。 摆好国徽,穿上法袍,简易的餐桌成了审判席,……在老人暂住的大儿子家中,承办法官搭起了简单但不失庄严的临时法庭。 法官听取双方陈述 儿子因老人“偏心”拒绝赡养 “法官,不是我不想养我妈,但是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意见,了解到朱婆婆大儿子不愿赡养老母亲,是因为心里总有个 “疙瘩”。原来因家中子女众多,虽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大儿子认为早些年老母亲偏心其他兄弟姐妹,一碗水端不平,便在心里落下了芥蒂。 情法交融 法官打开一家心结 承办法官弄清矛盾症结后,组织开展调解,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进行思想疏导,“家里兄弟姐妹众多,父母可能有时候一碗水没端平,你们也都是养儿育女的父母,老母亲把你们七个孩子拉扯这么大有多不容易,你们也应该清楚,不要因为一点矛盾便把血肉亲情舍弃了……”在场儿女听了法官的话后都面露动容。 承办法官接着从法律方面解释,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容怠慢消极和推脱逃避。经过承办法官情理与法理两方面的耐心劝解,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的大儿子也逐渐解开心结,和其他兄弟姐妹一起表示愿意尽心赡养老母亲。 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七名子女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200元,并轮流按周期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产生的医疗费、老人日用品等费用凭票由七名子女均摊。 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老母亲与七个子女特别是和大儿子之间的感情疙瘩也被化解,年近百岁的朱婆婆一家终于又重归和睦。
“赡养父母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义务。为人子女要多加体谅父母、关爱父母,尽好赡养义务。”临走时,承办法官不忘再三叮嘱七个女子,担当起自己应尽的责任……
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江阳区法院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