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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伍永杰 甯立 发布时间:2024-06-26 11:44:50

今年6月为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第37个国际禁毒日,也是“虎门销烟”183周年。6月25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邓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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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55日至117日期间,被告人某先后5次向吸毒人员某某、李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8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被告人邓某某在其租住的宜宾市翠屏区流杯池社区某自建房内,先后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李某、魏某、肖某、王某某四人吸食毒品冰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审理、公开宣判、禁毒宣传等方式,有效震慑涉毒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平安翠屏、法治翠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3年至今,审结毒品案件36件,判处罪犯54人。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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