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抚恤金之争,法官调解让“爱”回家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作者:苏敏 发布时间:2024-06-24 20:50:20

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12年前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0618..jpg

近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12年前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用司法温度修复了兄妹亲情的裂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诉李某1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李某与李某1等6人系兄妹关系,其父亲于12年前去世,当时其父亲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了丧葬费及抚恤金共计12万余元。除李某外,其他兄妹均同意该笔款项由当时家中唯一的儿子李某1享有。李某与其他兄妹因该笔款项的分割一直存在矛盾,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笔共有物。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关系,牵扯手足亲情,如果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过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认真梳理各方矛盾点,承办法官以亲情为切入点,疏通各方矛盾积怨,释法明理,引导各方站在法律的角度换位思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打好“亲情牌”,最终各方达成协议,李某1当庭支付了李某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李某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该起共有纠纷案件圆满调处。为鼓励李某1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西区法院当庭向李某1制发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近年来,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办求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对调解结案及判决已生效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从源头上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更是用法治力量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从而提高生效案件自动履行力,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达到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苏敏 )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