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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执“刑不刑”?2例“教科书式犯罪”了解一下

来源:犍为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7 17:24:28

打击拒执犯罪,犍为法院一“执”在路上。近日,犍为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件。

转移财产?判!

犍为法院于2020年8月3日对被告人黄某某与胡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某劳务费和违约金合计71,925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某未按期履行。2021年4月13日,胡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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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犍为法院向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但黄某某明知负有执行义务,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委托主管部门将其家庭拥有的农村移民财产补偿费共25万余元于2023年7月13日转入其子黄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后其前妻刘某某将全款转移,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23年8月28日,犍为法院将黄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犍为县公安局。2023年10月25日,黄某某被抓获。2024年1月12日,黄某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取得了胡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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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犍为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收支?判!

犍为法院于2021年9月1日对被告李某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的义务。2021年10月27日,陈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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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犍为法院向李某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2023年9月26日,李某某明知负有执行义务,却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犍为法院拟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执行威慑,李某某当场支付了陈某10,000元,与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约定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

达成和解协议后,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李某某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收支,且有大量资金流水,执行干警多次敦促其履行义务,但李某某依旧不以为然、无视法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24年3月19日,犍为法院将李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犍为县公安局。3月27日,李某某被抓获。

2024年6月3日,犍为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以来,犍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坚持“善意执行+强制执行”,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截至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5案5人,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到位金额7.5万元。


下一步,犍为法院将继续加大拒执打击力度,持续擦亮拒执打击品牌,打开拒执打击新格局,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执行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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