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我想把商铺拿回来重新出租出去,你们什么时候能来给我们办理呢…”。攀枝花市仁和法院执行“110”开通后,刘某通过“110”来电诉说自己的诉求。
李某与刘某签订了商铺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保证金和半年的租金。租房租赁后,李某等人置办了经营所需相应物品放在门面内,其后李某因故未能经营,拒不支付租金,也不解除合同。刘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租金并腾退商铺。判决后,李某拒不生效法律文书,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电话、上门找人等多种方式联系李某,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不仅未履行义务,还避而不见。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仁和区法院依法对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
仁和区法院联合派出所、沙沟社区及衡易物业。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强制打开商铺,对其中物品进行清点记录,完成后,将商铺及物品全部交付给刘某。此次腾退,全程历时3小时,各部门密切配合,成为执行“110”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典范。(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