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我能感受到你们是真心实意在办实事的,这个官司打了几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现在问题圆满解决,十分感谢!”原告唐某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
近日,名山区法院车岭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撤销权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解开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心结,实质性的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双方基于纠纷衍生更多的诉讼案件,实现了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访源治理“三源共治”的效果。
被告周某某和原告唐某某于2019年12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时间5年,租金一年一付。2022年6月,唐某某突然接到原房东雅安某公司的收房通知,获悉原来该房屋系周某某从雅安某公司租赁后转租给唐某某,合同到期时间为2022年6月;随后,唐某某与房东雅安某公司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周某某认为唐某某绕过自己与房东签订新的合同,意在算计自己;而唐某某则认为周某某违约,应退还已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金,双方就退还租金及承担违约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唐某某遂向法院起诉周某某,要求归还剩余租金并支付违约金;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二审法院改判,诉讼中被告周某某与其妻子陈某某协议离婚,将相关财产进行了转移。执行过程中,因周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终结执行。唐某某赢了官司输了钱,认为周某某和其前妻陈某某二人系假离婚,遂于2023年12月向名山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无法执行到位的债务为周某某和前妻陈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周某某与陈某某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可能“一案结而多案生”。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解决矛盾纠纷。由于唐某某和周某某矛盾突出,双方都不愿见面,先后两次开庭均委托律师出庭,双方始终难以取得一致意见。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纾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
最终,唐某某和周某某双方到法庭进行沟通协商。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周某某现场支付30万元给唐某某,唐某某当庭提交撤诉申请。
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于整个司法过程中,以“枫桥法庭”建设为契机,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中,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做好“三源共治”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