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米易县法院莲华法庭与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政府及相关村社合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矛盾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和被告何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7月18日生育长子,2009年12月4日生育次子。双方性格差异大,无法沟通,从2015年6月就开始分居生活。因此刘某于2017年4月24日第一次向米易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和好,刘某撤回了诉讼。但之后双方感情并没有好转,刘某于2019年4月22日第二次向米易县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共同生活的可能,故法院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2020年1月6日,刘某第三次向米易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庭前调解及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被告不同意离婚,因为双方对孩子的抚养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争议很大,特别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双方矛盾激烈,处理不好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有发生命案的可能。因此,本着“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到双方当事人家里,详细了解情况后再做决断。
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的处理,单凭法院一家无法解决问题,因此承办法官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社协商,三方决定共同到刘某家中合力调解解决。5月9日,承办法官和乡村社干部一同到刘某家中,与刘某的孩子及刘某的父母进行了深入的交谈,详细的了解了刘某的家庭情况、共有财产情况、子女的生活等情况,据此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刘某、刘某的父母与何某就家庭共有财产的部分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协议对家庭共有房屋、承包地等进行了确认和划分;对孩子抚养部分,在征询两个孩子的意见后,刘某与何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至此,刘某与何某的离婚矛盾纠纷就此了结。
本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政法工作条例》颁布以后,党委政府对政法工作的重视以及米易县法院与当地乡村社司法合作的加强,更体现了米易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和积极追寻探索群策群力解决社会矛盾方式方法的举措,有效避免了一个家庭、一个诉讼的矛盾激化,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米易法院张玉娇 蒙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