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地球自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一切与法律擦边,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审判。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黄某某等3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12日,被告人黄某某以人民币200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符某某处购得玳瑁标本一只,后符某某将玳瑁标本交他人运送至黄某某经营的某海产批发商行。当天,被告人陈某某以人民币23111.12元的价格从黄某某处购得该玳瑁标本,并邮寄回青神县青竹街道老家中留作纪念,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动物标本所属物种为龟鳖目、海角科、玳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而涉案的玳瑁制品的整体价值为200000元。
案件审理
青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符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某、符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给予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分别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及野生动物制品,给予从轻处罚。遂青神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符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玳瑁又叫“长寿龟”,海龟科动物,背甲的盾板极厚,独特的鳞片呈半透明咖啡色非常漂亮,有人觉得收藏玳瑁标本寓意吉祥长寿、辟邪纳福,因此玳瑁的壳以前常被制作成各种饰品。但正是由于人类的大量捕杀,玳瑁几近灭绝,已经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应予以惩罚。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牢牢树立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