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该份证明书是仁和法院认真践行审执一体、诉源治理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该案原告叶某通过网络平台从被告某公司购买一件攀枝花凯特芒果,收到快递后,叶某发现芒果表面已经出现黑褐色斑点,经相关部门认定,被告出售的芒果并非攀枝花芒果。于是叶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仁和区法院受理后,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某公司向叶某返还货款69.50元、支付赔偿金500元。判决作出后,在向某公司邮寄送达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某公司一直未签收。了解到该情况后,案件承办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某公司,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某公司最终同意签收民事判决书,并主动提出放弃上诉,请求提供叶某的收款方式,将判决款项支付给叶某。2024年5月30日,叶某表示其已经收到了某公司转款支付的569.50元款项。仁和法院主动为某公司出具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仁和区法院对自动履行进行正面激励,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褒奖”,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下一步,仁和区法院将持之以恒的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正向评价,以更多的便民利民举措和个案处理的小视角展示司法为民大作为,展现司法温度和情怀。( 夏玉凤 陈妍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