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法麒麟·司法为民再深化】 解了“法结”,又解“心结”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碧 发布时间:2024-05-31 15:11:54

在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法律是维护公正、解决纠纷的坚实基石。近期,古蔺县法院圆满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

1717139537458.jpg

不当处理,激化矛盾

蔡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2023年12月30日,蔡某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慎发生侧翻,导致李某的房屋受损。李某故扣留了蔡某车辆,意图确保自身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然而,李某的行为不仅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对蔡某的经济活动造成影响,引发了新的矛盾纠纷。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排除妨害,并要求李某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耐心调解,握手言和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具备调解基础,便先行通过电话与李某沟通,向其释明扣留车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房屋损失的问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主张。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起到了效果,李某不再扣留蔡某的车辆,蔡某也恢复正常的营运活动。

在后续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避免衍生案件,便组织蔡某、李某二人多次沟通协商,将蔡某的经济损失与李某的房屋损失“一揽子”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法官后语

古蔺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认真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应冷静、克制,采取正当手段维权,切勿自行采取过激举措,激化矛盾,以免从受害者变成侵权方。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