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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工作法促腾退,向胜诉者兑现 真金白银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24-05-31 09:54:51

攀枝花某银行申请执行攀枝花市丰利金属厂、徐某某、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拍卖物成交后因为二被执行人拒绝腾退造成迟迟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拍卖物。为深入贯彻市委“大抓落实年”的工作要求,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到徐某某、孟某某均为年逾花甲且患有严重的疾病老年人,除了厂区的住房在攀无其他住房等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案涉厂房所在地向攀枝花市丰利金属厂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被执行人孟某某释法明理,多次就执行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三以”工作法助力腾退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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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丰利金属厂现场腾退后交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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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二被执行人到新住所楼下照片)

一是以情化纷促和谐,释法明理促腾退。2022年年底,攀枝花市丰利金属厂房拍卖成交后,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清退并迁出该土地,但被执行人孟庆钢、徐志强以没有住处、患疾病等为由拒绝搬出,并以死相逼,对抗情绪严重,不能仅强制结案了事。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执行干警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多次商议解决工作思路和办法,往返厂区十余次,通过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积极联系亲属、基层组织等多方共同发力,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就腾退厂房达成一致意见。于5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主动腾退并向买受人交付拍卖物。

二是以人为本赢信任,消除后顾之忧护腾退。考虑到本案的被执行人徐某某和孟某某均是年逾花甲且患严重疾病,拍卖物被腾退后二被执行人面临在攀枝花无住所的实际情况,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我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为被执行人提供住房或者租金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申请执行人收到本院司法建议后也积极响应,主动提出为被执行人从拍卖款中预留房租。同时通过外部大联动,联系所在乡镇政法委员和综治办协助,快速为被执行人找到了方便老年人居住且被执行人满意的房屋。腾退当天,二位被执行人对我院的执行工作表示高度满意,并在新居的楼下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三是以法为盾强执行,不断擦亮司法公正底色。法院执行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必须依法通过司法拘留、罚款或者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执行中,我院坚持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提前制定了相应的强制腾退方案,张贴了强制腾退公告,做足做好在无法和平腾退的情况下强制腾退准备。在执行协调中,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也多次向二位被执行人阐释不主动腾退的法律后果,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甚至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等法律后果,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纠正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帮助树立“办事靠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

下一步,仁和区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坚持能动司法、文明司法,依法公正处理好各类审判执行案件,用法院的辛苦指数换取老百姓的满意指数,用一份份公正判决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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