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多次协调 成功化解两起行政纠纷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牛 敏 发布时间:2024-05-30 16:43:10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受理了两起责令改正纠纷行政案件,两名案件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依托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成功促成了行政机关自纠,两案原告申请撤诉,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两案原告和被诉行政机关的利益,成功化解两案行政争议。


60.png

2024年3月,某镇人民政府分别向潘某某、张某某两户作出农村建房整改通知,要求其两户对其农村自建房按通知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将进行拆除。潘某某、张某某两户收到整改通知后不服向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2.png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相关卷宗材料后,随即分析案情、核实证据,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了解原、被告各自的诉求,便开始着手准备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疏通争议焦点,最终,案涉镇人民政府同意自行撤销农村建房整改通知书,后两案原告申请撤诉。

市中区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办案中做好倾听疏导、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为当事人寻找合理的化解方案,让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诉前、诉中、诉后,使双方当事人真正做到服判息诉,最大限度解决行政争议,为构建法治政府贡献积极力量。(牛 敏)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