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一纸判决易,调解促和难

——屏山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郑添予 钟金秀 发布时间:2024-05-28 12:36:31

屏山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概述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温情。

案件详情

1.事故经过:2023年1月,原告李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宜屏快速路屏山镇某交叉路口时,左转变道驶入交叉路口时,与被告万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事故。2.责任认定:经屏山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原告李某某无相应驾驶技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左转变更车道中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同时,被告万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径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又一原因,因此认定双方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3.保险情况:被告万某某的事故车辆在第二被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保险。

调解过程

1.了解情况:屏山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起诉状和原告提供的证据,并分别与原告和二被告进行了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案情。

2.分析利弊: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他们朝着尽快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方向进行沟通。

3.调解成果: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的心结逐渐解开。原告的代理律师从最初分毫不让,到双方互相作出了让步,并立即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微笑着握手言和,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就此化解。这一成功的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屏山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司法温情。

总结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成功调解,是屏山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院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