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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法院”——凝聚治理新力量 跑出调解“加速度”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文佳 发布时间:2024-05-18 21:15:54

“我现在就现金付给你。”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下,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6万元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意外摔伤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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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汪某,李某在为汪某承揽的装修项目进行刷漆作业时,从脚手架摔落受伤。李某委托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判定此次受伤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要求汪某支付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汪某认为自己为李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已对李某进行了赔付,且自己还支付了李某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不应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双方产生争议,李某遂诉至法院。

桉树之下促调解

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余娟了解到,双方是合作多年的伙伴,因为此事闹得不欢而散,双方矛盾并不深,只是有些怨气需要疏导。于是余娟立即联系了市政协,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此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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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来协商,我们在桉树下消消气,心平气和地把话摆开。”

承办法官将调解场所从室内搬到了法庭院坝的大桉树下,政协委员汪永忠发挥多年基层群众工作经验,政协委员杨虹发挥律师从业经验,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分析利弊。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此前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多元解纷促和谐

近期,另一起索要劳务费纠纷同样通过“政协+法院”机制得以圆满化解,被告也当庭履行了义务,向原告转账支付劳务费2.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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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峨眉山市法院与市政协联合创立了“桉树之下”解纷品牌,通过不断探索实践,依托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联合市政协参与调解的多元解纷模式日趋完善、成效初显。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多途径、全方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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