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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次!市级联动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意见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徐翻翻 发布时间:2024-05-17 11:31:33

你的心  我们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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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心理健康日、国际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5月16日下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动泸州市民政局、共青团泸州市委员会共同签署全省首个市级联动的《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及关爱提示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徐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兵,团市委副书记叶保善出席活动。泸州市两级法院、民政、团委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相关同志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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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制的建立,旨在及时、精准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心理咨询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高位推动“正心”健康工程,有效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打造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泸州样板”。

该意见明确了“三机制一制度”,促使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及离婚家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发放全覆盖,该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人民法院联动民政、团委,全省首次市级联动以建机制的形式创新落实该“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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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制一制度”

具体内容是什么?

“泸法麒麟”为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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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转介机制

人民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民政部门办理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登记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可转介到市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市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将心理辅导情况反馈人民法院、民政部门。

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团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优势,有效整合资源,从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制定《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手册》。人民法院在受理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离婚案件、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案件时应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手册》。人民法院办理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涉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可以向监护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手册》。

建跟踪回访机制

市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及救助应当坚持建档,记录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情况及未成年人心理修复情况。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团委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关爱。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部门定期通报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及关爱救助相关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存在的共性问题,统筹运用部门联动优势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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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当日,与会人员还参观泸州市诉讼服务中心和泸法麒麟书屋等。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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