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阳区法院“执行110”接到两条案件线索,立即组织精干警力,雷霆出击,一天化两案,以“真金白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雷霆出击” 强制执行促履行
上午8点35分,江阳区法院“执行110”电话响起。
“肖法官,我看到被执行人曾某二现正在街上卖水果”。
原来,当时曾某一与李某、曾某二协商合伙承建工程,曾某一先后以合伙注资为由向曾某二转款42万元。后双方合作项目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地实施,曾某一要求曾某二退还合伙注资未果,经起诉后在本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但调解书生效后,曾某二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甚至刻意躲避执行,法院穷尽措施查人找物未果后,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你先盯着,我们马上到!”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值班组,一行4人驱车前往发现被执行人曾某二的镇街。但当值班组到达现场时,曾某二已经转移。
“肯定走得不远,马上查找!”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继续循着曾某二的移动轨迹搜索,终于在线索提供人的帮助下,于某小区住宅房内挡获曾某二,并将其带回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再次向曾某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并鉴于其此前逃避执行的行为,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强制措施。在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曾某二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主动支付3000元,并承诺按照调解书严格履行还款义务,该案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采取拘留措施。
“这一次的和解协议一定要严格履行,我们会随时回访申请人了解你的履行情况。”曾某二临走前,承办法官再次嘱咐。
“锲而不舍” 小案不小办
同一日中午1点42分,江阳区法院“执行110”再次响起,承办法官接到当事人李某的电话。
此前,李某将2.3万元借给林某,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江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期限内归还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的过程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查询到林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林某进行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期,法院再次向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通知。
“肖法官,林某这次在收到你们的催促履行通知后主动联系我了,说愿意向我支付所有欠款,但利息部分还想协商。”李某在电话里说道。
承办法官听闻立即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就利息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林某当场支付了全部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近期,江阳区法院聚焦司法为民再深化,组织开展执行案件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托“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联动执行促履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获得感。
什么是“终本”?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并不是不管了之,执行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