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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出警,跑出执行“加速度”

来源:泸州市人民法院 作者:陈雯雯 发布时间:2024-05-15 17:41:46

泸州法院灵活运用“执行110”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对执行线索的反应力、处突力和执行力,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实际行动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江阳法院

“你好,这里是江阳区法院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

“你好,我是申请人罗某,我发现案件被执行人雷某已返回家中,你们快来……”

近日,江阳区法院执行110值班室电话响起。接到线索,案件承办人、当日值班干警立即向雷某家中赶去。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雷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20万元,后因不能按时还款发生纠纷,罗某起诉至江阳区法院。经过审理,江阳区法院判决雷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17.7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但雷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迟迟不肯还款,今年4月,罗某向江阳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雷某采取了查控名下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但一直联系不上雷某。据申请人反映,雷某一直躲避不见面,并长期在外务工,只有过节才会回家。了解此情况后,承办人耐心和申请人沟通,一方面法院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行踪,也可积极与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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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拨打“执行110”电话后,案件承办人和值班干警立即出动,在家中将被执行人雷某挡获,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雷某表示其只能还5万元,剩下的分期履行。随后,承办人对其手机进行了搜查,发现其微信账户有大额的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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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承办人和值班干警将被执行人雷某拘传回法院,对其释法明理的同时,也明确告知其在收到执行通知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采取拘留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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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面前,雷某主动将所欠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共计21.7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合江法院

“合江法院‘执行110’吗,我找到杜某的务工地点了!”

近日,合江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谢某电话,称发现杜某在广西省灵山县务工,请求出警。

合江法院执行局立即恢复执行此案,指派干警远赴1100公里外的广西省灵山县,考虑到异地执行的困难,干警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请求当地法院执行局给予协助,开展联动执行,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执结一起长期拖欠借款案件。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杜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谢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约定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杜某未归还,经陈某催收,谢某于2017年1月替杜某归还了该笔借款。

2017年7月,谢某向合江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请求杜某支付20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杜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谢某20万元。而后,杜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8年5月,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经网络多方查控,被执行人杜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常年外出务工无法联系,案件只得依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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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只一天就抵达了1100公里外的灵山县,立即联系了灵山县法院派出的两名执行干警,共同商讨案情,迅速制定执行预案,随即一同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某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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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点,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杜某,“我的案子不是在四川吗?怎么都到广西了还能找到我。”异地执行的高效率让杜某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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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双方联合执行,向杜某宣读搜查令,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拘留等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摄力下,被执行人杜某想尽办法当场兑付了4万元,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每月支付5000元的和解协议。该案从干警出发到被执行人履行欠款仅耗时27小时。

泸州法院将不断完善“执行110”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执行案件的攻坚力度,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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