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越西法院:成功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越西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4 14:24:23

2024年以来,越西法院把裁判文书生效后的执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尽最大努力维护和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越西法院执行局受理了冷某申请执行熊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金额为54430.95元。

执行法官罗超接到案件后,按照程序首先在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中发起了对被执行人熊某的财产查询,并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熊某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后,表示申请执行人对于案件的发生也存在部分过错,自己没有执行能力,请求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执行法官罗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了执行意见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越西法院执行局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微信账户中的1.09万元。

越西法院执行局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对于案件的发生也有较大责任,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比较冤枉,不应承担赔偿义务,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同时,为切实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执行法官罗超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决定依法给予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1.5万元并履行完毕,真正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判决”兑换为“真金白银”,本案的执结,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