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某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许某在哪里了,你们快过来!”近日,合江法院“执行110”接警电话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来电,表示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挂断电话后,接警员迅速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执行指挥中心马上“派单”安排应急车辆同执行法官快速到达现场。
到达后,申请执行人表示刚才发现许某在镇上办事情,现在已不知所踪,并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许某可能存在的地点。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行走于泥泞的田间小道四处寻找,终于在一片虾田旁找到了许某,执行法官及时将其传唤到法院。
该案为李某申请执行某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某合作社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空心菜种苗款7.7万元,执行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农村有承包的林地、虾田等经济产物,因未达到产出条件,暂时无其他财产可以供执行。本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许某电话联系,许某仍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将许某传唤至合江法院后,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告知许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纳失信、拘留等法律后果。许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履行了5000元,并承诺在合作社产业开始产出时,将全部金额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