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攀枝花西区法院温情调解重塑父子情

来源:攀枝花西区法院 作者:苏敏 发布时间:2024-05-08 22:12:05

f87fb49c1bfaf109823693f813837cb.jpg

近日,攀枝花西区法院法官“巧断家务事”,成功调解一起因日常生活矛盾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弥合了家庭矛盾,重塑了父子亲情

李某与李某1系父子,双方因为琐事心生隔阂,李某向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李某1每月支付赡养费10元。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李某1认为父亲因这种小事起诉到法院,伤了他的面子,拒绝沟通,对承办法官避而不见。李某认为,李某1作为其儿子,最近都不与自己沟通,坚持要求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经详细了解得知,双方日常相处较和谐,发生纠纷的原因是李某1在帮李某搬家时产生了意见分歧,李某为了“争口气”以解心头之快才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父子关系,为了家庭和睦,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在开庭前再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传统孝义感化、情理法等多方面引导,劝解父子俩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唤起他们血浓于水的亲情。最终,双方都放下对彼此的怨气,李某表态今后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问题多听儿子的建议;李某1表态今后与父亲沟通会注意方式方法,以免造成误会。双方握手言和,李某撤回了对李某1的起诉,双方重拾了亲情。至此,这场特殊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的安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该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践行“如我在诉”,参与基层诉源治理,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以司法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苏敏)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