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为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近日,名山区法院出台《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旨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意见》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方式,以制发《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同时,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4月29日,名山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舒某与黎某育有两名子女,分别就读初中、小学。为最大限度避免父母离婚对两名子女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向当事人黎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醒其认真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正确处理婚姻纠纷与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