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诉讼活动,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近日,古蔺县法院茅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聋哑人,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2023年9月订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王某产生了退婚的想法。但双方对需要退回的彩礼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回彩礼、购买三金、红包、礼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5950元。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充分阅卷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聋哑人,单独沟通存在一定困难,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父母能协助承办法官与王某、张某沟通,承办法官遂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到法庭参与调解。
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从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等实际情况出发,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解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一次性退还王某彩礼68000元以及三金首饰,王某不再主张其他费用。至此,这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有话说:
彩礼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超出给付能力的高额彩礼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容易致使婚姻变成物质交换。高额彩礼不仅容易造成经济压力,引起家庭矛盾,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办理婚约财产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的小小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