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预防案涉财产被转移和脱控,石棉法院美罗人民法庭翻山越岭前往丰乐乡郭家沟矿山对一起案件的案涉机器设备进行财产保全。
案情回顾;美罗法庭受理的吴某某诉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美罗法庭经过审查,快速做出保全裁定,为了确保裁定的执行,美罗法庭庚即前往位于丰乐乡郭家沟的矿山对裁定确定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由于矿山的位置比较偏远,车辆无法达到,办案人员遂步行前往,经过近10公里的徒步,办案人员翻山越岭,到达矿山现场,并对案涉机器设备进行逐一清点和查封。
人民法庭作为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一线组织,其审理的案件是否执行到位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而兑现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必要之举,更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执源治理是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石棉县人民法院美罗人民法庭不断探索审执结合新模式,以三举三措,积极推进执源治理。
一举,保全前移,让履行更有保障
美罗法庭在接收案件后,向当事人告知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有意向进行保全的当事人进行引导,并将保全前移至诉前调解阶段,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一措,制作诉前保全告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制作诉前保全告知书,与先调告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保全。
二举,诉中强化履行意识,让履行更主动
诉讼中,通过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强化履行意识,庭审中,在法庭准备阶段,再次告知履行的义务,判后,加强释法说理,并在有履行内容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中引入按期履行内容,警示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按期履行。
二措,在诉讼文书中引入按期履行内容
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引入按期履行内容:“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强调按期履行义务:“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在有履行内容判决书和调解书中增加按期履行义务内容:“本案判决(调解)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建立联动机制,让履行更畅通
强化美罗法庭和执行部门的联动,对于裁判文书中确定的给付内容,由美罗法庭明确可执行性。对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小的申请执行的案件先行由法庭督促履行,督促未果后进入执行。
三措,制作自动履行明白卡
建立执前再督促机制,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自动履行明白卡。通过敦促、提醒,告知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履行义务人由被动到主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美罗法庭将根据案件的情况做好执源治理工作,做到审执兼顾,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