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4月23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刑庭魏丹法官针对一起离婚案件于庭前进行调解并当场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当事人要关爱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积极为子女营造一个健康有爱的生活成长环境。
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市中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被告双方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10年7月登记结婚,并孕育两个女儿,现长女13岁,次女7岁。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男方向市中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时,向当事人书面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宣读“提示”内容,并针对双方关爱子女责任、维护子女身心健康等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告诉两位小朋友不要因此产生消极情绪,鼓励她们热爱生活、好好学习。
市中区法院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能动司法、因案制宜,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魏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