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赴江西省大余县新城镇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5月左右,被告人蔡某某(已另案判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传奇世界》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上购买游戏引擎、登录器、《传奇世界》盗版游戏程序等,经营名为《天空传世》私服并以用户充值获利,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境外聊天软件为蔡某某进行广告宣传。经核算,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蔡某某通过用户充值非法获利共计1237348.00元人民币,其中295210.00元支付给刘某某用于广告推广。经司法鉴定,《传奇世界》官方和《天空传世》两款游戏的30组图像实质相同。另查明,刘某某系肢体一级残疾,在侦查期间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本案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人了解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人系肢体一级残疾,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决定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地。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蔡某某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而积极为其提供网络推广等帮助,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刘某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及刘某某的身体状况,依法对刘某某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南江法院在第24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对该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增强了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一步,南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以跬步千里的务实之态,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