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同德镇居民钟某在广西省某地承包工程,后钟某联系同村的张某和吴某夫妻三人,一同前往并承诺每天支付工资400元,一直到工程结束时尚欠张某和吴某的报酬6500元未付,钟某出具欠条载明2021年9月10日前付清。自2021年9月后,张某和吴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将钟某诉至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同德法庭承办法官收到起诉材料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进行庭前调解,法官从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对钟某拖欠劳务费的原因进行了解,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法,随后又将钟某的情况告知张某和吴某两人取得谅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张某和吴某的劳动报酬,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民生无小事,仁和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同时,也能体会到司法的温情服务。(王瑶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