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新疆,跨越近3000公里扣划被执行人保险50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隆昌市法院于2022年1月立案执行蒋某与李某、覃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新疆塔城区的房屋,但当时因疫情管控,无法对该财产进行司法处置,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依法对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3月,申请执行人蒋某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隆昌市法院再次进行财产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覃某名下有大额保单。为充分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使判决结果兑换成真金白银,执行法官决定优先对该保险进行执行。通过到本地的保险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后,发现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500余万元,足够支付本案所欠的款项,但因被执行人购买的保单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需要到新疆地区才能进行保险的扣划。
为防止时间过长,惊动被执行人导致财产被转移,了解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前往新疆进行该保单的扣划。因两地路途遥远,为顺利完成本次执行活动,承办法官对出行可能遇见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研判,并多次到本地保险公司反复沟通、咨询,确认细节,针对不同的情况准备了十余套执行预案,以确保该次执行准备充分。
一切准备就绪后,执行人员迅速出发,从泸州飞往乌鲁木齐,到达当地已是深夜12点多。顾不上赶路的疲惫,次日清晨,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乌鲁木齐保险分公司,依法对该案涉及的保单进行了冻结,并送达了扣划资料。
一个星期后,经保险公司反馈,保单的现金价值已经扣划至隆昌市法院的执行账户。因金额较大,也为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联系不上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向覃某邮寄了相关执行情况的告知书,并到覃某老家对其家人说明了情况,请其转告覃某到本院进行账目核对。其后不久,覃某联系本院,表示对整个执行行为和执行金额无异议。本院遂将执行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蒋某。至此,跨越千里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是维护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隆昌市法院下一步将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快办案、办好案,努力将纸上的胜诉权变成真金白银,高效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赵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