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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麒麟·司法为民再深化】 执行路上好“枫”景,刚柔并济解难题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范成林 发布时间:2024-04-24 14:32:33

“您好,这里是古蔺县法院执行110。”

“法官,我的车在李某某家旁边,由于李某某的阻拦,已经停在这里好几个月了,请你们尽快出警处理。”接到蔡某某的电话后,指挥中心迅速反应,立即指派执行干警出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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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底,蔡某某名下的货车侧翻撞击到李某某房屋,造成李某某房屋损坏,经双方及保险公司协商,李某某对赔偿金额不予认可,双方便一直僵持。期间,蔡某某想将货车拖走进行维修,均被李某某以赔偿事宜尚未解决进行阻拦,无奈之下蔡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李某某家后,先对现场进行勘察,对货车进行确认。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释法明理,指出其维权方式错误,告知其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申请村委会或相关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可私自“扣车”,若不配合蔡某某将货车拖走,将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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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双方分析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法律风险。由于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双方尚存有分歧,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执行干警积极联系派出人民法庭,确定调解时间,组织蔡某某、李某某以及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各方进行诉前调解,力争一次性化解矛盾争议。通过执行干警积极沟通,蔡某某顺利将自己的货车拖走,本案执行完毕。

古蔺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综合研判分析执行案件,依托“一镇一法官”、“政法干警驻网格”平台,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资源库”,把“柔性调解”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做优做实执行调解,力求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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