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致谢锦旗送到了盐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这是申请执行人金坤贷款公司对执行干警尽心尽责、高效办案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充分肯定。
金坤贷款公司申请执行熊某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50余万元。在执行中,执行干警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向法院请求,因利息太多,无法全部给付,希望申请人能减免利息,他们就能一次性付清。执行干警组织双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后,最终申请人同意三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138万元,被执行人承诺10天内还清。但是半个月过去了,被执行人无任何还款意向,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他们称钱还没有凑够,再给他们一个星期时间。时间又过去了半个月,被执行人依然无还款行动。对于三被执行人的一再违约,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对三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处置措施。
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熊某为盐源县某乡镇干部,名下有位于盐源县xx路xx号、xx街xx号的两处门面。熊某2018年与徐某签订售房合同,以143万元将位于xx街xx号的门面出售给徐某,但是徐某仅能提供两张9万元转款凭证及124万元的收条,无其他交易凭证。执行干警随即决定对两处进行查封,及时告知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徐某,同时通知熊某将向县委组织部及其所在乡镇通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处置门面不足以支付案款的部分,将扣留熊某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措施一出,三被执行人立即立即主动将138万元案款汇入申请人金坤贷款公司账户。
近年来,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盐源县人民法院果断采取各种强制措施,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