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筠连县法院发出的首份提示。
案件回顾:原告小兰与被告小江婚后育有两个子女,由于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未能和谐共处,原告遂向筠连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因生活矛盾,均独自外出务工,对未成年子女未尽到应尽义务,故发出前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托,负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容易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通过“法治副校长”“专业化审判”等制度形式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不断拓展“模拟法庭”“一对一结对”等面对面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继续丰富“春风护苗”的工作内涵,深入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以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