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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发扬“枫桥经验”促纠纷实质性化解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晓丽 何琦 发布时间:2024-04-19 18:09:04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几起有关房屋(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案涉被告皆是年逾古稀的老年人,且都是低收入人群,而原告的诉求是腾退房屋与支付拖欠的租金,因此,在受案之初就面临着送达困难、沟通困难等诸多问题。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专门组织送达人员前往其中一案被告钟某住所地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对其进行法律宣传,被告钟某以自己年纪大不识字听不清为由,拒不配合送达工作。在之后的开庭审理中,被告钟某也未到庭。

庭后,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钟某不具备完全清偿能力,这意味着原告诉求不具备可执行性。该类案件不能照搬法条一判了之,应该充分考虑共管公房的历史沿革及案涉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处理,才能妥善化解矛盾。

按照“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思路,法官来到案涉房屋所在的西湖社区,与社区书记及网格员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据反馈,被告钟某是低保户,其子女也是低保户,所租住公房有一部分是私人产权,但未析产划分明确,导致未能办理其私有部分的产权登记,被告钟某便是因此拒不缴纳房租。通过进一步梳理案情,法官发现被告钟某属于低收入群体,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其可享有住房补贴,且该补贴能覆盖公租房的房租,但因被告钟某近两年未申请,该补贴已经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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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社区书记与法官一同前往被告钟某居所实地调查,再次印证了之前掌握的情况。被告钟某确是低保户且身患疾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经济状况较差。“我腿脚不方便,年纪大理解能力不好,对打官司有畏惧感,所以开庭的时候没有来。”被告钟某向法官解释道。在与被告钟某沟通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其对社区及社区书记十分信任,因此,法官初步拟定出由法院组织、社区参与的调解思路。

4月2日,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西湖社区会议室,就该案进行调解。“我真的很困难…我不明白你们说的意思……你们要把我私房与公房分清楚,我才交钱…”被告钟某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的抛出。“我们是公司行为,要有授权,要上级同意……这样真不行……”原告也表示无法作出过多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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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社区工作人员的劝解下,最终原告表示愿意作出让步,以最有利于被告钟某的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钟某在约定的时间内先支付一部分欠租,剩下的每月分期履行。

案件虽已调解结束,但为真正解决当事人钟某的困难,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与社区书记商议如何有效解决钟某停发住房补贴的问题。社区表示,钟某只要将租房合同按期提交到社区,工作人员会尽快帮助钟某申请住房补贴,以缓解其经济压力。4月12日,原告反馈,钟某已经支付了调解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欠租,其申请住房补贴的手续也已在办理。

该案的办理是法官发扬“枫桥经验”与践行“纠纷一次性解决”工作理念充分融合的积极探索,也是创新纠纷化解模式主动对接基层解纷力量的成功实践。通过对案件的妥善处理,促进了法院、社区与人民群众的多向良性互动,不仅解决了案涉纠纷,还进一步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触摸到可以看得见的公平正义。(王晓丽 何琦)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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