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在接到物业纠纷诉状后,为妥善办理物业纠纷,新安法庭从诉源治理着手调解物业纠纷。
据了解,李某、杨某是某小区业主,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以来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讨无果,遂起诉至新安法庭,要求其补交物业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联系,法官多次与李某真诚沟通,了解到李某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因为她把房子租出去了,认为物业费是承租人进行支付,而不应该由她承担。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耐心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各方努力下,该小区物业也做出了不追加违约金,物业费打九折的让步。杨某看李某补缴了物业费便一并支付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新安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调解,促使业主和物业公司理性协商,使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当事人当场履行物业费,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