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的离婚案件中,彩礼问题是最大的争议焦点。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因涉及金钱利益,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是日益激增。近日,金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原告普日某某与被告阿尔某某经人介绍,于2018年11月28日在金阳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因对于家庭共同生活、财产支配、个人开支、家庭关系等重大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经常发生争吵,经多次民间调解无效,起诉到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此类案件适合调解,若作出判决可能做不到“案结事了”,甚至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就把案件移送调解室作诉前调解。
调解员立即联系了原告,询问诉讼的请求与调解的意愿,在联系被告后,了解到双方都不愿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对离婚没有争议,但对子女的抚养和彩礼问题争议较大。为深入了解案情,了解案件的争议,调解员就以电话咨询、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双方的情况,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地方的风俗习惯,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原告主张子女由他抚养,被告必须退还彩礼10万,给付15万的子女抚养费,被告则主张同意子女由原告抚养,但自己只能出5万的抚养费,不愿意退还彩礼,双方各执一次,各不让步。
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认为不宜见面,就采取了分别会见的方式,多次调解。他说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双方有新的诉求都可以给他打电话,他说只要当事人愿意沟通就是有突破口,调解成功的几率也会更大。最终在耗时15天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意给付抚养费14万元人民币,在2024年3月28日,出具了调解书,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导致婚姻关系物质化,这与彩礼的初衷相悖,大家应当以现有法律法规为指引,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在此提醒大家,切忌将婚姻变为敛财的一种方式,彩礼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法律严禁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就给付方来说,给付彩礼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为,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沉重负担,避免离婚时再因返还彩礼引发纠纷,“情伤”再添“心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