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四川高院举行天府中央法务区启动运行三周年法院系列活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同日举行揭牌仪式。四川高院还介绍了法院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启动运行三年以来的工作推进情况。
活动现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最高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毛宜全,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宏寿,天府新区党工委书记周先毅,省委编办二级巡视员李杰亮共同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一点六院八庭”落成,构筑起全国类型最为齐全、中西部地区数量第一的专业审判机构集群,带动金融、破产、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务资源加速集聚、聚链成势,法商融合生态圈迸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王树江表示,少年审判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破壳而生,为高能级审判矩阵注入了新成员、新动能,将专业化审判拓宽至新领域、新层面。两庭工作要突出“专业”,努力为未成年人和环资审判事业贡献力量,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建强审判队伍、培育典型案例、树优司法品牌;要突出“融合”,努力为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贡献力量;要加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工作联动,助推“政商学研企”融合互促和法务业态全链条发展;要突出“创新”,努力为推进法治中国进程贡献力量;要着力推出一批、形成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创新示范典范。
杨宏寿在致辞中表示,希望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要健全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更好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希望少年审判庭深入践行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为全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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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少年审判庭:独立建制的少年专业审判机构
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四川省委坚强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四川高院少年审判庭作为一个独立建制的少年专业审判机构于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并配备了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以保障特定案件由专门法官办理、少年法官专审少年案件。
少年审判庭围绕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三类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机制。受案范围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民事案件,包括相关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公益诉讼等;以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
四川高院少审庭的成立,推动了全省少年审判统一归口管理,拉开了全面推进少年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序幕。少年审判庭将以“川法特色、全省权威、全国领先”为目标,紧扣“树优赋能、提质增效”工作主线,以机构建设为司法支点,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撬起未成年人等群体专门保护的“大杠杆”,努力构建“五全引领、三维共治”的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新格局。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开启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系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于2024年4月18日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挂牌成立,标志着用全局视野构建四川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取得新突破,整体性系统化推进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司法环境保护开启新篇章。
在管辖范围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刑事案件管辖刑法第三章“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16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民事案件管辖除传统的污染责任纠纷、取水权纠纷外,还包括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及碳汇交易纠纷等新类型民事案件,以及生态退出补偿引发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管辖包括涉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及生态退出补偿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是四川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四川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的具体体现。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对于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四川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 杨睿 舒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