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秉持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不断巩固践行“十项承诺”活动成果,进一步优化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多路径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为审判执行工作激活提质增效“新引擎”。
近日,民一庭法官就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被水淹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平衡双方利益,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赔偿义务主体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实现”一件事 一次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房地产开发商将某小区的修建工程发包给某施工单位,2023年5月6日,某施工单位将其中的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租赁杨某的挖掘机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2023年5月26日,某劳务公司在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时,不慎将埋在地下的输水管道挖破,导致溢出的水流入附近地势较为低洼的某汽修厂,造成了某汽修厂电脑主机、音响、LED显示器等财产损失。因各方协商未果,该汽修厂便将涉案的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和杨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10万元。
案件受理后,因各方对某汽修厂主张的财产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该汽修厂向法院申请对受损物品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被告各方均对某汽修厂主张的受损物品多数不予认可。考虑到本案鉴定程序不仅复杂而且鉴定费用高,某汽修厂在此次水淹事故中确实存在财产损失,其情绪较大。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在查看卷宗、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实地勘查掌握财产损失情况,全面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点,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开展“背对背”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反复论证,最终找到符合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施工单位在2024年4月12日前赔偿某汽修厂2.5万元。某施工单位于4月11日,按约履行了赔付义务,至此,困扰某汽修厂近一年的水淹赔偿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
发生水淹事件时,被侵权人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被侵权人要注意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可与侵权方共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明确漏水原因并对受损财产进行清点、确认、评估,以便纠纷彻底化解。(肖晓旭 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