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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快速出击 异地执行显真章

来源:盐边法院 作者:王大清 发布时间:2024-04-16 2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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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法官,我找到刘某某的车了,在西昌”。这是盐边法院试点开展“执行110”来接到的第一个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的电话,在接到申请人某租赁公司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盐边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4月9日,执行法官立刻前往凉山州西昌市,在西昌法院通力配合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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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是某租赁公司与刘某某金融租赁合同纠纷,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租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刘某某系第三人名下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使用人及经营者。

近日,案件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该案情况,考虑到被执行人行踪不定,好不容易得到线索,应抓紧时间及时行动,否则,贻误了“战机”再去寻找被执行人如同大海捞针。同时,因异地执行存在一定难度和风险,盐边法院提前与西昌法院取得联系,在得到西昌法院将积极协助执行的回应后,盐边法院执行局即前往凉山州西昌市与西昌法院执行局干警汇合开展行动,按照申请人提供的位置,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当即出示工作证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车辆经营者最终同意交出汽车钥匙和行车证,案涉车辆在西昌法院的协助执行下顺利完成车辆扣押。当日下午,扣押车辆顺利送达了盐边法院。

下一步,盐边法院将继续开展好攀枝花法院“执行110”实质化运行试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执行快速响应,强化区域联动协作,用活、用足执行强制措施,通过24小时全天候执法实现对被执行人和财产全时段控制,强力惩治规避、抗拒执行等拒不履行行为,用实际成效彰显法院司法权威,展现执行担当,提升执行质效,保障兑现人民群众“真金白银”的胜诉权益。  王大清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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