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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法官高效调解为企纾困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旭 钟金秀 发布时间:2024-04-11 15:10:05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4月8日,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11月9日,原告宜宾某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屏山签订合同,合作期限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销售瓶胚,被告于2022年12月10日之前结清所有货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还有货款53904元未支付。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阅卷了解案情,联系原被告,但被告电话始终无法联通,遂通过电子推送平台、邮政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向被告推送相关诉讼材料吗,均未送达成功。为此,承办法官、助理到该公司注册地成都送达,但是到该公司注册地后,发现该公司已经不存在,无法进行留置送达。于是,法官又到成都市某区行政审批局调取该公司注册信息,发现注册信息及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与原告提供的一致,便依据审批局提供的信息向被告某品牌管理公司短信送达相关文书材料。

在多次短信、电话联系交流后,4月7日,法官接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电话,使此案迎来一个新的转折点。法官立即向程某询问该案件情况,程某称:“这个事情是事实,我现在在外地,因公司前期业务,致使我债务缠身,且被限制出行,无法到庭,能不能网上开庭。”法官:“这个案子争议不大,如果你对该货款无异议,我联系原告,将你的还款计划向对方说一下,并试着将你们这个案子进行调解。”程某:“如果能调解最好,我现在经济特别困难,如果原告同意调解,我这段时间尽力凑钱,分期还给对方。”

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原告公司,阐述了被告的调解意愿,原告对其有点不信任,调解意愿不强。法官不断的向其释法明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考虑。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考虑到被告现目前确实困难,也考虑到调解是最利当下问题解决的方法,于是答应对方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因被告在外地无法抵达现场,法官利用”云上法庭“对该案进行调解。至此,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法官客观公正的办案态度收到了当时人的好评,并表示因本案产生的争议已经化解。

法官说法: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是最好的经济财富。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符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市场主体应该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一旦签订就应该认真履行,不能随意毁约。在此提醒大家,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保留好送货单、收货单、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免一旦法伤纠纷,造成维权困难。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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