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内江市市中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调成各类纠纷93件,出具调解书14件,调撤61件,申请司法确认18件。其中,黄某诉洪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罗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历时久远,当事人追款不易,遂起诉至本院。通过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顺利追回欠款,并实现现场支付。
黄某诉洪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原告黄某在甘肃省张掖市某地为被告洪某做工(现场管理),双方约定劳务费10000元/月。做工结束后,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劳务费70000元整,但仅支付其中一部分。在此后的十年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薪资,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至起诉之日起,仍有30000元未支付。该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权利义务明确,被告洪某承认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劳务费。调解员范方清为避免当事人不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继续向被告释法明理,极力促成现场支付。最终在不懈努力下,已经八十几岁高龄的被告洪某的母亲,带着现金从外省远途而至,当面交付全部剩余劳务费。
罗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刘某某因工地资金周转在2021年初向原告罗某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项。后因原告罗某急需用钱,便多次向被告追要欠款。被告刘某某在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寻找各种理由,久拖不还,甚至在电话中暗示自己的“社会关系”,言语威胁原告罗某放弃起诉。调解员肖飞与被告刘某某多次进行沟通,以“诚信”二字与其摆事实、讲道理,并与原告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现场归还3万元的协议,为原告罗某挽回部分损失。
人无信不立,无论是在私下交易还是市场交易中,每个人都需恪守诚信意识,重诚重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诉前调委会命名为“甜诚易”,希望将诚信理念融入调解过程,促进原被告重塑诚信、遵守诚信,努力营造诚信互助的和谐风气,发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廖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