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乐贤法庭受理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文某于2018年4月25日突发脑溢血住院,致使神志不清,经法院判决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父亲文某某为其监护人。随着文某某年纪增大,其患脑梗、脑萎缩等多种疾病,现已行动不便,说话不明,生活不能自理,已无监护能力,故文某母亲邓某申请变更其为文某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李华颖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得知申请人家中困难,双方老人行动不便,故将开庭地点设立在申请人家中,搭建简易法庭。以客厅当法庭,以饭桌当法台,“庭审现场”陈设虽简单,程序却并未省略,法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暖心慰问,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人文关怀。一直以来,市中区法院乐贤法庭认真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宗旨,全力办好为民实事,真正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的各方面、全过程,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贺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