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钱,要有钱我早就还了”,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凌家法庭工作人员在执行约谈中,被执行人一口咬死坚称自己没履行能力,对于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也拒不履行。
经查,2013至2015年期间,被执行人罗某因资金周转向周遭邻居亲戚借款,申请执行人潘某、刘某出于亲戚之间的信任分别向其借款,借款后至今,罗某除偿还潘某部分欠款后,其余欠款未偿还。潘某、刘某于2023年分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定了罗某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并向双方出具了调解书。事后,罗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按时足额还款,潘某与刘某又于2024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并组织双方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某虽认可所欠债务,但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通过搜查查看其手机交易记录,法院查明罗某在调解书生效后几个月间,每月微信收支交易频繁,金额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当场便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4月1日,凌家法庭利用社会治理工作研判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向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就对上述事项进行汇报、通报,司法所工作人员经确认发现罗某被判缓刑目前为社区矫正人员。得知此情况后,法庭与司法所进行深度沟通,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会后会与罗某沟通,尽量促成还款。
当天下午,法庭工作人员接到司法所来电,得知被执行人愿意先偿还部分欠款,和解履行,旋即与罗某联系确认,打算让三人到法庭当场履行并签署和解协议,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纪较大出行不便,于是主动联系当事人,前往其家中。在法庭工作人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表明只要罗某当场支付部分欠款,剩余欠款可以在罗某房屋拆迁补偿金发放后支付。罗某支付部分欠款后,潘某、刘某分别与罗某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执行人虽为社区矫正人员,但具有履行能力,应当按期履行相应义务,如不履行也会承担相应后果。此次通过“法庭+司法所”联动协作的方式,促成了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多方联动,协同执行,是执行攻坚的手段之一。市中区法院下一步将着力完善协同执行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相向而行,凝聚执行合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谢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