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青神:百岁老人状告六子女 法官倾心调解续亲情

来源:青神法院 作者:唐禹杨 发布时间:2024-04-09 14:02:37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青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百岁老人赡养纠纷案件,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保障。

今年一百岁的原告涂某某膝下育有六子女,曾淑某、曾云某、曾国某、曾光某、曾学某、曾素某。涂某某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优抚金几百元,涂某某常住在女儿曾素某家中。2023年,涂某某摔倒受伤后,生活无法完全自理,需要有人长期照顾饮食起居。六子女一直未对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涂某某想到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终日郁郁寡欢。万般无奈下,涂某某一纸诉状将子女起诉至青神法院。

“我自己有优抚金,过我生活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煮饭、上厕所确实有点困难,我扶不稳……我希望娃儿、女儿些能轮流照顾我。”面对老人湿润的眼眶,为了避免事态激化,及时修复家庭间隙,实质性解决纠纷,在受理案件后,承办干警立即通知子女六人到老人的住所进行调解。

1712642587085.jpg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为充分保障原告涂某某的合法权益,青神法院承办干警从“情理法”为切入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劝慰原告作为父母应该多体谅子女实际情况,一方面向六子女普及法律知识。经过三个小时的法律教育和深度剖析老人赡养问题,最终老人与子女放下心结,对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六子女轮流照看涂某某各10天,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彻底化解。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敬老养老孝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父母年迈或生病时,子女应主动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青神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注重以调解促和谐,搭建家庭亲情桥梁,及时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