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收到一份欠款纠纷案件,金额很小,但是双方当事人矛盾很大。我们工作人员在接到案件以后,立马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我们工作人员长达3小时的调解确定被告吴某某欠款原告凌某某67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如下:被告于2024年4月9日前支付原告欠款670元,我们工作人员立马组织双方当事人云上调解,矛盾的最终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凌某某陈述情况:被告吴某某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多次向原告凌某某借款,合计借款700元,被告吴某某于2024年1月22日归还原告欠款30元,并于2024年1月23日向原告凌某某出具《欠条》,同时在欠条中载明于2024年1月30日前归还原告凌某某借款670元,原告凌某某多次向被告吴某某催促还款,至今为止未支付欠款670元原告凌某某。经过我们工作人员的赖心劝说和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欠款纠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始终秉持大局观念,坚持“以和为贵”的目标,秉承“能调则调”的基本原则,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小案也能体现司法公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