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非常感谢法院给我主持了公道,保险金赔偿到位了,单位还继续聘用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从此工作更有劲儿了。”电话里听到当事人梁女士如此说,威远县人民法院山王法庭承办法官由衷地欣慰。
时间回到2022年3月,55岁的梁女士在工作时,不慎被路边的烧烤签戳伤右眼,医院诊断为“右眼球贯通伤”,自费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然而,梁女士向所在单位、该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过程并不顺利,将近两年都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三方矛盾纠纷处于胶着状态。
于是,2024年先后起诉至威远法院,梁女士以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将用人单位诉至威远法院民一庭,用人单位以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将保险公司、第三人梁女士诉至威远法院山王法庭。
矛盾纠纷到了法院,怎样办好这件梁女士将近两年都没有完全解决好的民生实事成了承办法官的“心头大事”。能否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而且时间拖了这么久,如果法院不能妥善处理,极有可能成为上诉案件,甚至衍生出“信访问题”。理念一新天地宽,有了方向,山王法庭承办法官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梁女士到庭了解情况。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单位应该赔偿,还自费做了司法鉴定,可单位领导对我做的鉴定存疑,还让我去找保险公司赔,快两年了,我也没有其他办法了。”梁女士委屈地讲述了自己的情况。
梁女士所在单位的代理律师表示,双方是劳务关系,因梁女士年龄已经超过五十岁,无法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单位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然而,保险公司代理人却认为,梁女士自己做了司法鉴定,我们觉得鉴定结果中的九级伤残的等级高了,而且梁女士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在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看来,纠纷的症结在于对司法鉴定结果认不认可。”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小切口”,承办法官当即组织调解并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从我的办案经验来看,这个鉴定结果是合规且公正的,再做一次鉴定,耗时更长,费用还要被告承担一部分,而且鉴定结果出来了,依然要进行理赔……”
经过山王法庭组织调解,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代理人承诺4月10日前直付给第三人梁女士赔付保险金12.9万元。紧接着,梁女士也对诉用人单位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提出了撤诉申请。
诉源治理要常抓不懈,执源治理也不能有半点放松。山王法庭法官助理时时关注着保险金兑付进度,保险公司于3月28日向梁女士赔付了承诺的保险金。案件回访中,用人单位继续聘用梁女士,梁女士对工作也更用心了。
一次成功的调解,妥善处理了两件纠纷,实现了劳动者、用人单位、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事关民生的两起案件最终案结事了,不仅“做完了”,更“做好了”,这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