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停运损失拒不支付 强制执行保护“纸上权益”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韩玮 发布时间:2024-04-02 15:48:27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却仅收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修理费,对于停运损失,肇事者拒不支付。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收到一起拒不支付停运损失的强制执行案件。

2023年1月21日,田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在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东大街处倒车时,与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撞。当事人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车辆受损当日即送修,因是营运车辆,需加急维修,黄某还额外支付维修加班费500元。法院生效判决载明田某应赔偿黄某停运损失费用合计2300元,但田某逾期仍不履行。

执行法官接到执行案件后迅速与被执行人田某联系,通过电话、微信多种方式与田某进行沟通,谁知田某一直推脱自己没钱也不愿意露面,执行法官见状决定和他“来硬的”,告知其已被限制高消费,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已被全部冻结。因田某开货车长期在外奔波,无法支付给其造成极大困扰,吃饭、加油都成问题。第二天,田某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2300元存入银行卡请求扣划给黄某。

保护“纸上权益”,叙永法院正在行动。叙永法院将持续发力,更快更精准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