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刘某在工地工作手受伤将用工单位起诉,3月29日,在屏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刘某46800 元,刘某撤回对某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起诉。
2023年9月4日,刘某在五冶集团作为总承包方,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的书楼镇砚池商业性用房项目工地做工,从事普工工作,约定工资 140元一天。2023 年11月5日上午10:00左右,刘某在工地做工时,因捡扣件扔在另一个地方不小心左手撞到钢管,当时以为不严重,便没多在意。2023年11月6日,由于伤情加重,刘某告知某公司及工地相关负责人后,便到镇医院进行治疗,但是由于伤严重,便于11月6日下午转入屏山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屏山中医医院诊断:左手第5掌骨中段骨折。刘某认为与某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法院受理后,刘某起诉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好因工受伤问题,如按照诉讼程序走流程需要经过诉讼、鉴定等程序,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利于及时解决刘某的伤情问题,承办法官及时与刘某及某公司沟通,结合刘某伤情情况,提出赔偿建议供参考,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用工单位同意一次性赔偿并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