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彝族离婚诉讼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运用“德古”+人民调解员+法官模式成功审结一起特别的彝族离婚纠纷案。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婚姻生活“一地鸡毛”,夫妻感情在吵闹中消耗殆尽,分居三年后均有意愿离婚,但按彝族离婚风俗,双方家族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男方起诉至法院,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提出诉求。法庭通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最大的分歧在于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债务的承担。承办法官考虑到彝族婚姻的特殊性,有其独有的风俗习惯,且通过深入了解,得知二人在诉讼离婚前就财产及债务问题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过调解,法庭决定邀请其家族的“德古”和人民调解员参与本案调解。随后,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德古”从彝族离婚风俗习惯,家族宗亲协商结果方面给出了建议,人民调解员从情理、法理、道德方面给出建议,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男方表示愿意在其“德古”及人民调解员、法官的见证下,将协议涉及的款项当庭全部给付给女方。
该案通过“德古”+人民调解员+法官模式成功化解,既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民族风俗习惯,又引导人民调解员发挥懂乡音、熟民情、懂法律、会调解等柔性调解优势,也提升了离婚案件通过多元解纷模式化解矛盾的质效,是能动司法的又一次创新实践。下一步,盐边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在每一个审判环节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围绕“公正与效率”,不断寻求案件办理的“最优解”,真正担负起司法为民的千钧重担。 ( 秦水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