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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水日 | 自贡宜宾两地法院共护饮用水源安全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贺茂华 黄三剑 发布时间:2024-03-23 19:14:13

为营造人人爱水护水的社会氛围,强化群众珍惜饮用水资源的意识,筑牢饮用水资源司法保护屏障,3月22日,自贡市富顺县法院、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作为“木桥沟饮用水源地守护者”,依托“纽扣法庭”工作机制,联合富顺县水务局、县渔政中心及板桥镇党委政府在木桥沟水库下游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联合执法宣传及调研活动。

木桥沟水库系富顺县域内集防洪、城镇供水、农田灌溉于一体的唯一中型水库,承载着富顺县城及周边乡镇近70万人的饮水安全。近年来,因为气候变化和非法捕捞,水库水质受到较大影响,群众饮水安全遭受较大威胁。为此,2023年11月16日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与翠屏区法院金秋湖法庭结成跨市域“纽扣法庭”,合力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工作,通过结对增殖放流、协作巡库、共享信息,达到共护用水安全、守护饮用水源地的目的。


结对增殖放流,助力渔业生态修复

被告人方某、何某在富顺县琵琶镇 “牟溪河”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查获各类河鱼46条,合计3.74kg。经富顺县渔政中心鉴定,被告人捕捞处的河沟属于禁捕区域,其使用的电鱼方式属于禁捕方法,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

经审理,被告人方某、何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判处二被告人购买与渔业资源损失同等价值26329.6元的鱼苗于沱江流域增殖放流。

活动当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经渔政执法人员的查验后,二被告人向镇溪河流域放流了8000余尾鲢鳙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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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巡查水库,调研饮用水源现状

随后,“纽扣法庭”协同富顺县水务局、富顺县渔政中心工作人员对木桥沟水库开展环湖巡查,实地调研木桥沟水库现状,详细了解了水域面积、水位水质、渔业资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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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互促,群策水源保护大计

实地巡查后,“纽扣法庭”会同参加活动的相关单位及木桥沟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就“饮用水源地保护”事宜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就“4+6”工作机制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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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下一步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渔业资源保护与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充分发挥“纽扣法庭”工作机制优势,用活司法手段,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不断丰富专项活动形式,推动跨区域资源共享、联动共商、协同共治,探索“饮用水源地”司法保护新路径,开启司法、行政协同治理新局面。(贺茂华 黄三剑)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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